你局《关于商标印制监管相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发[2003]38号)收悉。经研究,现回答如下:一、按照《印刷业办理条例》以及打消行政审批的相关,凡欲处置属于《印刷业办理条例》调整范畴的营业的企业,必需持有省级人平易近出书行政部分颁布的印刷运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申请登记注册,取得停业执照。二、按照《印刷业办理条例》,向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提交的《印刷运营许可证》该当由所正在地省证件制作联系方式、自治区、曲辖市人平易近出书行政部分核发。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该当施行该。三、按照《印刷业办理条例》的相关,用于印刷包拆拆潢印刷品的材料是指纸、金属、塑料等。经收罗旧事出书部分的看法,纸箱、编织袋、塑料包拆印刷属于《印刷业办理条例》调整的范畴,该当取得《印刷运营许可证》。四、“商标标识”包罗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印刷业办理条例》中对商标标识印刷品的办理既包罗注册商标标识,也包罗未注册商标标识。五、《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识表记标帜。“有权”应理解为能够,也能够不标明注册标识表记标帜。不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识表记标帜的,并不影响对注册商标的。印刷企业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伪制、擅便宜制他人没有标明注册标识表记标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公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