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县委县十分同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县委、县检察院、县、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由于时间跨度长、涉事人员多,人证和缺失,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部门先后前往双龙镇乌龙村、金花村等涉事人员居住地和广州、深圳、福建晋江等涉事人员工作地开展调查。整个调查工作得到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称,2001年4月在其二姑父罗元莽(已故)、姑妈马正英的陪同下,马泮艳在达到结证件定马泮艳在达到结证件定制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到双龙报案,诉陈学生,并到双龙卫生院进行了生理检查。经县检察院调查,马泮艳、马正英二人均不能辩认出马泮艳所述的接警,且双龙也无报案书证,时任均证实未接到报警。通过对时任双龙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查找当时接诊记录,均无法证实该卫生院曾为马泮艳做过生理检查。县检察院认为,现有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链,也不能证实双龙。
新闻发言人:我们对马泮艳的经历深表同情,在全面调查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对她们进行了帮扶:按照马泮艳、马泮辉姐妹意愿,落实了户籍问题;为马泮艳落实了退耕还林直补政策;将方登连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定为生态搬迁对象,按贫困户标准进行帮扶,解决其住房问题;为马泮艳、马泮辉提供过渡安置住房;为马泮艳姐妹提供法律援助、劳动技能培训等帮扶。有关部门将在政策范围内继续为马泮艳提供帮扶。同时,县委县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把群众工作做好。
新闻发言人:调查走访了陈学生家周边住户和村干部14人,均反映马泮艳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行动自由,能到邻居家串门,能独自去商店买东西,在家还不用做农活。现有不能证实马泮艳被非法。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的人生经历确实十分不幸和曲折。马泮艳1988年1月24日(户籍登记日期)出生于巫山县双龙镇。1997年5月,马泮艳母亲方登连因病发作,将其父亲马正平,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四年后,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2002年10月,马泮艳产下一女。2007年8月,产下一子。2008年后,马泮艳大多数时间在广东等地务工,较少回家。2016年6月,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新闻发言人:经机关调查,1997年马泮艳由其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自家的两个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8口人。2001年,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困难,在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英(马泮艳姑妈)等人一起,将马泮艳送往陈学生家。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泮艳姐妹无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称被陈学生,自己当时是未成年人,且本人意愿。专程于2016年5月前往福建实地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并将陈学生带回巫山协助调查。经查,2001年2月,陈学生、马泮艳、罗燕(马泮艳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结伴前往福建晋江务工。在福建期间,陈学生、马泮艳、罗燕、董泽文在同一房间居住,罗燕、董泽文表示没看到过陈学生与马泮艳发生性行为,陈学生也表示马泮艳未满14岁之前没与其发生过性行为。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提取到相关和生物检材。现有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罪。
马泮艳称曾多次被陈学生弟弟陈学龙,制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不知其儿子的生父是谁。经机关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泮艳发生过性关系。经DNA鉴定,马泮艳的子女DNA均与马泮艳和陈学生符合双亲遗传关系。现有无法认定陈学龙过马泮艳。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户籍资料登记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24日。但马泮艳称这个日期是农历,她的公历出生日期为3月11日。根据马泮艳的陈述,机关专门针对马泮艳的年龄问题进行了调查。因为马泮艳在其家中出生,无医学出生证明。母亲系病患者,无法说清具体出生日期。马泮艳近亲属马正松、马正英等也无法说明马泮艳的准确出生日期。机关到马泮艳曾经就读的学校调取其学籍卡,也无法准确说明马泮艳出生日期。证件定制机关依据现有和相关法规,以户籍资料登记时间认定马泮艳出生日期。
新闻发言人:经县纪委、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与马泮艳到双龙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已退休)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马泮艳未达到结婚年龄。刘忠辉称,当时陈学生、马泮艳提出急于外出务工,子女急于上户口上学,刘忠辉便同意将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办,待马泮艳达到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证书印刷制作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刘忠辉在双方没有在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对此,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严重处分。
依据法律,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罪。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罪。
巫山网2月24日消息,一段时间以来,(重庆)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村民马泮艳不断通过网络反映自己的不幸经历。2月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巫山县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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