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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验

  据了解,自2012年8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防伪维修合格证。此次公布的不合格企业,暂停灭火器维修业务,并要认真对照《规程》和《四川省灭火器维修质量消防监督管理(试行)》进行整改,完善完备维修硬件、软件建设,9月30日前向省消防总队申报复查。届时根据企业申请组织2012年度第二批次检查。对于检查发现不合格企业从事维修经营活动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行政许可,对检查发现社会单位使用的维修灭火器质量不合格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责令更换。在此,消防部门提醒社会各单位在选择灭火器维修企业时应认真核实相关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对于通过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的企业所维修的灭火器,社会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本报讯 (记者 俸奎)为进一步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及维修后灭火器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维修技术水平。根据《四川省灭火器维修质量消防监督管理(试行)》和《关于实施2012年度四川省灭火器维修企业维修能力审查的通知》要求,四川省消防总队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全省灭火器维修企业维修能力检查工作,并于近日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布了灭火器维修企业维修能力检查结论。此次全省申报检查的灭火器维修企业共54家,社会各单位应按关四川省消防总队维修条件检查组依据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重点检查了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维修用房和场地、维修和检验设备、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技术标准配备、检验记录和维修产品台账等。证书制作检查发现,此次接受检查的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规程》,积极改善厂房和设备条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检验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比较完善,但大部分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场地区域划分上存在较大问题。通过维修条件检查并具备维修能力的维修企业共13家。近日,2012年四川省灭火器维修企业检查结论已在四川消防网网站上进行了公布,社会单位和群众可以登录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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