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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再次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执业活动三到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之后再次进行考核,第二次考核不通过的将直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2.省外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河南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河南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 2019-2021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出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的医师,不允许在河南省内注册。

  (二)职业评定。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职业评定按照原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卫医〔2008〕28 号)的要求执行。专业制作各种证件考核周期内有 1 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评定不合格。

  (一)工作成绩评定。以 2019-2021 年每个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 1 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原则采用“互联网+手机APP”考核模式。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需书写个人述职报告,供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审核,并完文医学知识测评。

  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

  工作成绩、职业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月,进行考核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医》,之后再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全省第六周期(2019-2021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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