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取判定办理法子》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会商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判定工做,加强职业病诊断、判定办理,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法子。职业病诊断、判定工做该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法子的和国度职业病诊断尺度进行,并合适职业病诊断取判定的法式。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收到申请材料后,该当正在90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现场查核,自现场查核竣事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元。核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颁布职业病诊断机构核准证书。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该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尺度,连系职业病风险接触史、工做场合职业病风险要素检测取评价、临床表示和医学等材料,进行分析阐发做出。第十没有否认职业病风险要素取病人临床表示之间的必然联系的,正在解除其他致病要素后,该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正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该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历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该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该当明白能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该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置看法和复查时间。第十六条用人单元和医疗卫朝气构发觉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该当按。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元还该当向所正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分。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的,正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能够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所正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分申请判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判定委员会的判定结论不服的,正在接到职业病诊断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能够向原判定机构所正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分申请再判定。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该当设立职业病诊断判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前提专业手艺人员构成: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判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判定工做。职业病诊断判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分组织。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分能够委托处事机构承担职业诊断判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做。职业病诊断判定处事机构的职责是:第二十加入职业病诊断判定的专家,由申请判定的当事人退职业病诊断判定处事机构的掌管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体例确定。职业病诊断判定委员会组数为5人以上单数,判定委员会设从任委员1名,由判定委员会选生。正在特殊下,职业病诊断判定专业机构按照判定工做的需要,能够组织正在当地域以外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入判定或者函件征询。第二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判定处事机构该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备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第二十七条判定委员会该当认实审查当事人供给的材料,需要时能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对被判定人进行医学,对被判定人的工做场合进行现场查询拜访取证。对被判定人进行医学,对被判定人的工做场合进行现场查询拜访取证等工做由职业病诊断判定处事机构放置、组织。第二十八条职业病诊断判定委员会能够按照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加入职业病诊断判定。邀请的专家能够提出手艺看法、供给相关材料,但不参取判定结论的表决。第二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判定委员会该当认实核阅相关材料,使用科学道理和专业学问,进行判定。正在现实清晰的根本上,进行分析阐发,做出判定结论,并制做判定书。判定结论以判定委员会的过对折通过。判定过程该当照实记录。第三十二条退职业病诊断机构核准证书无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病诊断机构该当向原核准机关申请续展,原核准机关复核后,对及格的,换发证书;过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病诊断机构核准证书》过时失效。第三十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该当对取得核准证书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日常取年度查核,对日常或者年度查核不及格的,责令期限更正,过期不更正或者经仍不及格的,由原发证机关心消其资历,并收缴《职业病诊断机构核准证书》;对不及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该当登记其诊断资历。第三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该当对其设立的专家库按期复审,并按照职业病诊断判定工做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第三十五条用人单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法子,未放置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分赐与,责令期限更正,过期不更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用人单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法子,坦白本单元职业卫生实正在的,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法子,医疗卫朝气构未经核准私行处置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当即遏制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沉的,对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义务人员,依法赐与降级、罢免或者的处分。第三十八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法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证书印刷制作,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当即遏制违法行为,赐与,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脚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沉的,由原核准机关打消其响应的资历;对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义务人员,罢免或者的处分;形成犯罪的,依法逃查刑事义务: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判定委员会组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法子,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益处的,赐与,收受的财物,能够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打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判定委员会组员的资历,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第四十条用人单元和医疗卫朝气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法子,未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更正,赐与,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做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义务人员,能够依法赐与降级或者罢免的处分。第四十一条本法子自2002年5月1日实施。卫生部1984年3月29日颁布的《职业病诊断办理法子》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