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集中制做取得《市栖身证》的持证人,仍须根据《市打点暂住登记和栖身证明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到栖身地打点签注、变动、补领、换领和登记等其他营业,并补全相关小我消息。
一、对于201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无效《市工做栖身证》的持证人,无须到栖身地申领《市栖身证》,由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供给持证人小我消息及照片等数据,交市集中制做《市栖身证》,并通过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发放。
四、对于2017年1月1日(含当日)后签发的《市工做栖身证》持证人,须根据《市实施〈栖身证暂行条例〉法子》及《市打点暂住登记和栖身证明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到栖身地申领《市栖身证》证件制作联系方式,持证人出示的《市工做栖身证》可做为正在京栖身时间和不变就业的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为新增持证人集中打点《市栖身证》营业。
市 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工做栖身证》持有人申领《市栖身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由各区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放置专人担任证件的发放、保督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