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扶植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正在全国范畴内实行一级建制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通知明白,自2021年10月15日起,正在全国范畴内实行一级建制师电子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制师同一利用电子证书,全国范畴内准予一级建制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从头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元根基消息点窜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丢失、污损或小我消息点窜等需从头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改换纸质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取纸质注册证书并行利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无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制师应从头刻制执业印章,并利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扶植从管部分要会同相关行业从管部分立异监管模式,充实使用消息化手段,加速实现电子证书正在投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办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使用。通知同时明白了开展延续注册的具体要求:一级建制师注册专业无效期已过时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正在无效期内的建造师证,应正在无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无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一级建制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做出许诺。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无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较证书制作。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无效期至65周岁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