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三十五条,“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本人申请,由省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普通高中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填写《普通高中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或从原毕业学校领取)。学校审核确认基本信息,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申请人将《普通高中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报市(州)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主管部门。根据教育厅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证件制作联系方式四、申请人持《普通高中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前往省教育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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